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
研究中国地方法制史有其特有的意义,即有利于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发展地方法文化以及为今天的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等.前世的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为以行政区划、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来划定的一些成果,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中国地方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史等.取得这些成果的原因有多个,主要是研究队伍开始壮大、研究资料开始增多、研究环境开始宽松等.今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研究人员较为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研究地域分布不均,研究成果疏密不匀;研究资料没有充分发掘,还有资料未被充分利用;研究方法较为单一,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不多等.为了推进中国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有必要进一步重视研究队伍的扩大和整合、研究资料的收集和研究方法的改进.
中国、地方法制史、著作和论文、前世与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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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作者主持的2011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西法东渐与近代中国寻求法制自主性研究”项目2011BFX005的中间成果之一,也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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