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历史主义论纲:命题、理论与抱负
历史性是法律的基本品性,也是人性的基本方面.法学历史主义是关于法律的历史性的理论叙事,要求以历史认识和历史方法省视法律,在时间之维中探索法律的精神成长过程,包括它的道德成长,进而揭示法律的历史理性.从而,其本身即为一种历史理性,关于历史存在的当下省思和有关法律未来的文化观察,对于人世善好的一种积极期待.经此努力,法学历史主义期期于营造一种基于深切历史感的华夏邦国政治,为奠立于现代中国文明的法制体系提供伦理-政治意识.其中,立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的法治体系具有高于现实政治势力的权威性,人类历史必定是一个趋向善好展开的无限自我启蒙进程.基此基本判断和信念,法学历史主义重申奠立于法治基础之上的全体公民政治上和平共处的可能性,其所营造的以公民相互立法为枢机的人的联合的必要性,以及必将造就一个正派社会和良善人生的现实性.
法律的历史性、法学历史主义、历史认识、历史理性、历史法学、汉语法学、邦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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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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