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注法学派的兴盛与危机一种基于知识论和方法论的考察
13世纪中后期欧洲的法学家面临着一个迫切的任务,即考察他们的知识基础;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回应“法学的科学性”问题.另一方面,法学家又必须在实践层面上回应欧洲“共同法”的统一性与“特别法”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恰逢其时,两位法国法学家,即拉维尼的雅各和贝勒珀克的皮埃尔建构了不同于之前(波伦亚)注释法学派之方法和理论的“新法学”.意大利学者皮斯托亚的奇诺将该种方法与法学理论引进意大利,从而建立了评注法学派.巴尔多鲁和巴尔杜斯等人共同推进评注法学派的发展,使之达到鼎盛时期.然而,评注法学派像他们之前的(波伦亚)注释法学派一样,无论在理论还是在方法上均存在历史所赋予他们的局限性,甚至可以说其中潜藏着自身不可克服的深层危机.
评注法学派、法学的“科学性”、共同法、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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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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