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中国语境下的展开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鸿沟”.经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和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之后,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予以贯通,将刑事政策引入犯罪论体系,使构成要件实质化、违法性价值化、罪责目的化,形成了其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本文重点对中国的语境下如何展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性探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刑法教义学,因此,李斯特鸿沟尚具有启迪意义.但我们没有必要回到李斯特,也没有必要重新跨越李斯特鸿沟,而是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本文强调了在中国目前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既要以刑事政策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引导,更要注重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加以控制.
李斯特鸿沟、罗克辛贯通、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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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2页
97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