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义学初阶
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宪法政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面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问题,在既有的成文宪法之下,将各种利益纷争和意识形态对立限定于规范的场域,将各种价值争议技术化为规范性争议,完全可以实现宪法调和利益冲突、建构社会共识的功能.中国宪法学应该确立此种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
法教义学、“政治法”、宪法的正当性、规范性、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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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三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项目编号131087;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项目编号13XNJ005支持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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