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学(商总)发展评价(2010-2011)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引言
作为学科评价,做的是两件事:述和评.前者是客观描述,介绍商法学科这两年所做的工作;后者是主观评价,分析其工作的得与失.本评价报告的初衷、所欲表明的态度、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以及可能的偏漏与局限,悉依本刊其他学科评价之说明成例,不复赘言.然因商法学科的自身特点,不得不先行交代的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本评价报告所针对的内容,仅限于商法之总论部分.之所以如此自我设限,一则是因为商法到底应包括哪些部门法领域,至今仍是见仁见智的大问题,比如说公司法在大多数人眼里应属商法无疑,但也有不少研究公司法的学者就只称自己是经济法学者,故为避掠地盘之嫌,本评价报告只好退缩至无可争议的商总领域.二则,即使是不避嫌,商法所涵盖的部门法之多,也令本评价报告在篇幅上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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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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