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论:罪刑法定与机能权衡
近代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社会转型和世俗化变革的产物.近现代构成要件论,则是罪刑法定思想的客观表现,是基于立法进行逻辑思考的成果.构成要件及其符合性范畴构成了体系性地整理犯罪的可罚性条件的起始点;该范畴也同样承载着相应的社会机能期待和理论机能期待.保障机能是该范畴所对应的、最为根本的社会机能,而违法推定机能则是该范畴最为基础的理论机能,构成要件是不法类型.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当在重视体系性思考、坚持古典主义构成要件论基本面的同时,辅助性地进行机能性思考,以处理现代社会的各种棘手问题.
构成要件、罪刑法定、机能性思考、古典和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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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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