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与权利:兼说费孝通先生暮年的“文化自觉”
自西学东渐以来,儒家思想常被指斥为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障碍,而古今中西之理论争讼,亦绵延百余年,至今未息.今观儒家思想之核心——“仁”,不过以人类自然之情感“爱”,即同情心之扩张为基点,由近及远、由私而公,终至于物我同怀、天人合照、万类并育,构成中国文化之主干,哺育我华夏文明数千年相沿不绝.对比西方法治之核心概念——“权利”,虽同样离不开推己及人,能近取譬,但因植本于个体,囿限于小我,加之崇尚功利、煽惑斗争、迷信人为,终不免走上物我两失、天人对立、同归于尽之悲剧结局,可谓见近而忘远、得小而遗大.是故中西文化之相需互补,乃人类走向光明未来之正道坦途.费孝通先生暮年悟道,幡然回归,亦足证中国文化之高明悠远、生意盎然.
仁、爱、权利、中西文化、费孝通
2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制文明的传统与创新》项目批准号10JZD0028的研究成果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