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讼”幻象之下的“健讼”实相?重思明清中国的诉讼与社会
利用多种类型的不同史料所作的综合分析显示,明清以来的很多区域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词讼数量激增而非民众普遍“厌讼”的社会景象。而在诸种史料之中,那些关于地方衙门所收词状数量的记载,既对我们认识当时社会的诉讼实况有所帮助,也容易产生一些误导性的影响。其关键在于,衙门所收词状的总数,并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讼案的实数,因为这些词状之中,有大量是属于针对某一相同案件的催呈或投词。重思明清时期的诉讼文化,不仅需要对明清衙门所实际面临的词讼压力谨慎估量,还应该对明清官方所常用的“细故”、“鼠雀细事”等称谓的微妙意涵,以及健讼之风的区域性差异加以关注。片面坚持“厌讼”旧论固然会使我们错失对问题的全面认识,但如果对一些相关史料不加仔细辨析便转而径自强调“健讼”新说,也容易堕入矫枉过正的陷阱。
厌讼、健讼、词状、积案、诉讼社会
D915(法学各部门)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健讼社会的法文化研究”批号:11CFX009阶段性成果之一.感谢夫马进教授、熊远报教授、张群博士、王志强教授、王沛副教授的资料帮助和黄宗智教授、邱澎生副研究员、阿风研究员、侯猛副教授、陈柏峰副教授的修改建议.当然,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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