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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考察近20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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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分税制决定、税权集中、税权分散、税收规范性文件

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促进型法研究”09CFX002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78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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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47/D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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