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几个问题
拟议中的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应当确立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原则,以解决国内法规范与条约规范之间可能出现的差异和冲突问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将国际刑事法院与“外国”平等看待,采用相同的标准处理由国际刑事法院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对于以资产追缴为目的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应当掌握比较严格的审查条件,需要对“财物”一词作出特别解释;在为执行外国没收令规定具体条件时,可以不要求以有关人员被判定有罪为前提条件,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在逃或者失踪情况下,只要没收是依照请求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决定的,同样可以获得承认和执行。
刑事司法协助法、条约优先适用、协助拘留、执行外国没收令
D917(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2009年一般项目09SFB2053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51-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