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人权条约的保留兼论中国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问题

引用
传统国际法上存在的关于条约保留制度的“全体一致规则”,经由国际法院1951年咨询意见、到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被完全否定,从而确立了条约保留的效力由各缔约国分别判定的新制度。但人权条约的特殊性又使得条约保留制度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2002年中国法学界集体课题组《关于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书》所提出的对该《公约》第19条和第22条应提出符合中国法律的“解释性声明”,无论从人权条约保留的性质和方式还是从该《公约》目的和宗旨之角度考虑都存在着诸多问题。

条约保留、人权条约、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D925.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06-1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201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