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
学界对故意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位置有不同的看法,用正当防卫、犯罪未遂等制度对其检验,其结论或违背相似案件要相似处理原则,或使一些无辜的受害人在法律上找不到救济途径,或会致违法行为泛化。将故意解构为记述的要素和规范的要素分别放在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不仅避免了体系上的矛盾,而且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四要件说中,故意等要素直接支撑刑事责任,造成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无法直接在刑法内部找到适用的规范根据,凸显刑法自足性的缺失。
三阶层体系、故意、有责性、违法性
D914(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0年课题的阶段性成果CLS-D103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29-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