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确定性与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之限制
目前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停止侵害救济采取近乎绝对化的方式,这忽略了知识产权权利的不确定性和技术创新的复杂化趋势.由此造成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策略性运用,增加了创新主体的搜索成本和许可成本,也加剧了司法机关颁发禁令中的错误.为了解决权利保护与知识利用之闻的两难问题,在三类情形中应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限制.
停止侵害、排他权、不确定性、搜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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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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