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招生指标制度的合宪性分析
本文从大学招生指标制度和录取标准的地方差异出发,分析了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社会后果,并认定招生指标等高等教育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违背了宪法平等原则.文章肯定了少数族群优惠政策等纠偏行动的初衷,但同时指出其需要改进完善之处.文章最后探讨了统一高考的必要性、考试公平和多元化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对于打破招生地方保护主义所应承担的宪法义务.
大学招生、高考制度、地域歧视、教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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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32(高等教育)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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