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比较以英博收购AB案为例展开
@@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程序则是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作出相关的顺序、方式、手续和步骤.中美两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程序均开始于参与集中企业的申报,终止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的作出,但两国的执法程序构造却存在着较大差异.
中美两国、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收购、China、Comparison、执法程序、相互关系、程序构造、法律学、企业、角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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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08SFB1007
201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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