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如何遵循先例
@@ 众所周知,遵循先例原则源自拉丁文的stare decisis,意为"遵照已决之事项"(to stand bythings decided).该原则久已成为英国普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强调先前法院的判决必须被作为先例对待.而新教徒在移植普通法其他制度的同时也将该原则引进到了北美大陆.在美国,遵循先例原则在促进公平执法、保持法律稳定性、提高法律可预见性以及提升司法效率方面均已显现了重要的价值.[1]时至今日,遵循先例不仅成为美国司法最重要、最核心的技术规则,而且也成为各级法院所恪守的首要行为准则和政治惯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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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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