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域社会法理论之再勃兴
@@ 一、社会法理论研究之历史、现状
(一)德国和日本
一般认为,第三法域之社会法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起源于德国.这一概念早在1870年即由偌斯勒提出,[1]而后由基尔克于19世纪末以"团体法说"加以阐述.[2]在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兴起了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潮,与此同时,德国开始施行所谓重要产业的社会化政策,通过国家或中间团体的统制来纠正原来自由放任所产生的各种问题.与作为自由放任的法律表现的市民法相对,上述政策体系上升为法律后即被称为"社会法",从此,人们开始强调作为第三法域之社会法的经济法与劳动法的独立性.[3]拉德布鲁赫是这种观点的代表者,他的著名论断是:
第三法域、社会法、法理论、Theory、自由放任、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社会民主主义、拉德布鲁赫、政策体系、学术概念、团体、理论研究、法律表现、市民法、世纪末、社会化、劳动法、经济法、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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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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