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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式理论看刑法解释立场一个实证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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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解释的立场到底应该是客观解释还是主观解释、实质解释还是形式解释,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客观解释论、实质解释论强调文本的价值和解释时的当下情景对刑法的理解和解释的意义;主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则强调作者(立法者)意图对文本解释的影响.我认为刑法解释应该采客观解释、实质解释的立场.在我看来,法官在理解和解释法律时,必然会根据处理案件时的当下情况,对刑法文本的意义进行语用推理,解读出文本的可能意义--在语用推理过程中,解释者的图式、前见会发挥重要作用,而原来的立法者(文本作者)的原始立法意图对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活动很难起到作用.

图式理论、刑法解释、解释立场、实证、考察、Schema Theory、Based、Interpretation、Criminal Law、理解和解释、客观解释论、文本的意义、语用推理、解释法律、形式解、立法者、主观、立法意图、文本作者、文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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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57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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