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
@@ 一、新型调解运动--"大调解"的省思
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遽攀升、法院和信访部门案件压力沉重的局面,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重新强调调解的意义,恢复人民调解建设.继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和约束力之后,当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紧接着,司法部在26日发布<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在农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中重建人民调解组织;<中共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又特别指出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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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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