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日本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引用
@@ 一、实行行为的意义 西原春夫教授是从形式性侧面和实质性侧面两个方面来把握实行行为概念的.[1]这种把握本身可以说是今天日本通说的理解.即,实行行为首先被定义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2]在此意义上,实行行为是构成要件不可缺少的要素.任何行为只有符合通过对刑法分则等法规的解释而引申出来的行为类型时,才能肯定其构成要件该当性,这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当然要求,不管接受不接受"实行行为"这一命名,对这一点本身不应存在任何疑义.所以.盗窃罪的实行行为(窃取行为),应该是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欺骗行为),应该是以诈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行为.当然,这并不是反对对构成要件从法益侵害的实质性观点进行解释,但刑法并不是对侵害法益的所有行为加以处罚,而是限于一定的行为类型加以处罚,既然如此,实行行为概念的形式界定意义是不容忽视的.至于各个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内容是什么,正如西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因为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所以不同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内容最终有待刑法分则各个条文的解释.[3]

日本、刑法分则、实行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类型、解释、犯罪、行为的意义、诈骗罪、法益侵害、欺骗行为、界定意义、概念、法定主义、处罚、性观点、形式性、该当性、盗窃罪、转移

20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34-24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

20

2008,20(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