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
@@ 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讨论基本上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为中心而展开.对于一般作品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对于著作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则通过《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罗马公约》等知识产权受到由WIPO主管的各种条约的国际性保护.
韩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Intellectual Proper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邻接权、伯尔尼公约、艺术作品、罗马公约、录音制品、广播组织、制作者、国际性、表演者、中心、文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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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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