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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司法审查以美国的宪政实践为中心

引用
@@ 一、导言 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

宪法修改、司法审查、美国、宪政实践、修宪程序、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宪法规范、司法机关、代议机关、修宪权、权力、公民、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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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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