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诉因与公诉方式改革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正式启动,刑诉学界和立法部门的共识是此次修改应该大量移植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以强化庭审过程中的控辩对抗和法官的居中裁断.这种占主流地位的立法思想也是与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基本一致,同时,《刑事诉讼法》对庭审过程中的立法规定也基本上借鉴了对抗制诉讼中的合理因素.但是这10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当事人主义庭审结构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法官在庭审阶段可以较为随意地变更甚至加重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径直以变更后的新罪名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实证的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12.2%的法院判决变更了指控罪名,择重变更罪名的案例占21.1%,其中还不乏将一般犯罪变更为死刑的情况.且54.4%变更罪名是法院在控辩双方意见以外主动做出的变更.[1]同时,上述学者的统计数据中还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随意变更指控事实的现象排除在外.

公诉方式、刑事诉讼法、指控罪名、庭审结构、刑事司法实践、合理因素、变更罪名、当事人、人民共和国、主流地位、统计数据、立法思想、立法规定、立法部门、控辩双方、控辩对抗、检察机关、公诉机关、法院判决、法官

19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73-1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

19

2007,19(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