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不相信证人?证人在转型中国司法过程中的作用
@@ 一、问题与方法
不论司法实践还是诉讼理论,不论英美法抑或大陆法诉讼制度,其中心都在证据.在大陆法国家,书证和物证因罗马教会法传统更显重要,但是证人的作用并没有被忽视;在普通法国家,证人是司法程序的中心,甚至有"无证人,无诉讼"一说.而在转型时期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却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在2002-2003年参加的一项调查就显示,在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中,书证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证人的作用极其有限.[1]证人证言少,证人出庭少,法官对证人几乎不信任,似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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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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