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法官为什么不相信证人?证人在转型中国司法过程中的作用

引用
@@ 一、问题与方法 不论司法实践还是诉讼理论,不论英美法抑或大陆法诉讼制度,其中心都在证据.在大陆法国家,书证和物证因罗马教会法传统更显重要,但是证人的作用并没有被忽视;在普通法国家,证人是司法程序的中心,甚至有"无证人,无诉讼"一说.而在转型时期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却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在2002-2003年参加的一项调查就显示,在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中,书证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证人的作用极其有限.[1]证人证言少,证人出庭少,法官对证人几乎不信任,似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法官、转型中国、证人证言、司法实践、人的作用、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制度、大陆法、问题与方法、转型时期、中心、证人出庭、一审案件、诉讼理论、司法程序、书证、罗马教会、国家、英美法、普通法

18

D9(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337-3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

18

2006,1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