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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权利质权"规定内容评析

引用
@@ 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中,权利质押担保功能及其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动产质押,其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原则上与担保制度功能相矛盾.一方面,出质人必须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乃至加工自己的动产,让渡对动产的占有去获得资金融通显然妨害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作为质权人,通常是银行,其占有出质物并无太多的益处,其必须谨慎妥善保管该出质物,而这又违反了市场经济中的专业化分工.

物权法草案、权利质权、动产质押、专业化分工、资金融通、制度功能、现代社会、适用范围、市场经济、生产经营、权利质押、经营活动、动产抵押、担保功能、质权人、出质人、银行、企业、矛盾、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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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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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002-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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