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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权下放与回收的三维思考

引用
@@ 一、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回收:权力归属的思考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也是一道极为重要的程序.这是由死刑这种刑罚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的死刑立法政策所决定的.其中,死刑复核权又是程序中最为关键的一面. 我国1979年刑法第43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复核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缓期执行、刑事诉讼、权力归属、立法政策、刑法第、刑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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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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