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阶层:小康社会的宪政基石
@@ 厉行宪政,固然要进行宪法改革,理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建立宪法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等等,但是,这些制度设计必须立足于相应的社会基础之上,否则,即使这些制度如期构架起来,也可能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而很难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宪政秩序,这已为近年来过于注重制度建构而忽视其社会根基培育,进而导致"法律纸面化"的法治误区所证实.[1]在构成宪政社会基础的复杂因素中,中产阶级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从亚里士多德到托克维尔再到亨廷顿,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而国内学者近年来对此也多有论及,特别是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后,中产阶级(阶层)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中对中产阶级(阶层)与宪政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研究却有欠深入,中产阶层与我国小康社会宪政建设的研究则更显薄弱,而这恰是中国宪政建设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中产阶级(阶层)与宪政的深层关联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和细致分析.
中产阶层、小康社会目标、宪政建设、中产阶级、宪法诉讼制度、亚里士多德、系统性研究、主流话语、制度设计、制度建构、宪政秩序、宪法审查、宪法改革、托克维尔、基础、行政权、司法权、十六大、立法权、亨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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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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