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利民法典重新编纂的一些思考
@@ 一、引言
所谓的民法的法典重编,也就是指颁布一部新的法典来取代先前存在的法典.这一活动往往会提出许多富有意味的问题.在19世纪的欧洲没有发生很多的法典重编的活动.虽然曾经有过废除那些出于法国征服者的意志强加而来的<拿破仑法典>,由本国来编纂法典的几个情形.但是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典重编.举例来说,在现在属于皮埃蒙特-撒丁王国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它在1802年被法国吞并,随着法国民法典在1804年颁布之后也在这一地区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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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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