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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民法典编纂的短论

引用
@@ 在罗马时代,人们就已经开始使用"法典"这一术语,以指称皇帝的敕令和批复的汇编,例如<优士丁尼法典>.在现代,"法典"一词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用来指有机地规范某一领域的全部内容的法律.在现代的欧洲大陆国家,存在一些有效的民法典,在其中规范人的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权利.也存在一些商法典,在其中规范企业关系.在意大利则存在着一部统一规范私法领域的人身、财产和商事关系的民法典.在普通法的区域内,一般而言,拒绝这样的法典化的体系,私法关系的调整由判例和单行法律进行.

欧洲、民法典、统一规范、私法领域、商事关系、企业关系、罗马时代、单行法律、财产性质、意大利、商法典、人身性、普通法、法典化、体系、术语、权利、区域、批复、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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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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