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补偿投资者的证券行政责任机制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有条件的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2003年1月9日,最高法院再次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具体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但最高法院这两个司法解释所建立起来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令人遗憾地只能适用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对于同为证券欺诈行为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受害投资者至今仍然无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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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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