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物权法之形式主义传统的历史解读

引用
@@ 一、问题以及分析进路 从制度发展史的角度观察,早期人类社会中的不动产权利转让普遍具有注重形式的偏好,即当事人必须将特定言辞、行为、象征物等仪式化因素引入到转让过程中,转让因此具有公开性,否则转让交易就不能产生人们意欲的结果,这种偏好被称为"形式主义".[1]这种如此注重权利移转形式的做法,不仅让我们想到德国法系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钟爱,与上述的"形式主义"相同,没有登记此种外在于当事人意思的形式媒介的协助,不动产物权变动即不可能成功,基于此种特点,我也将德国法系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称为"形式主义".[2]

物权法、形式主义、历史解读、不动产、权利转让、物权变动、动产物权、早期人类社会、当事人、注重形式、动产登记、德国、变动规则、象征物、化因素、公开性、发展史、制度、仪式、行为

16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47-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

16

2004,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