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态度:民间收债和私力救济的表达与实践以华南一个民间收债个案为例
@@ 凡不可说的,只能显示……凡可说的,都是可以说清楚的……凡不可说的,应当沉默.[1]
--维特根斯坦
按法条主义逻辑,国家禁止民间收债,故民间收债违法,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收债人应严肃处理,对委托人应加强教育,甚至处罚.但事情是否如此简单?一旦超越书本上的民间收债规则,进入"行动中的法"之视野,我们会有更丰富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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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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