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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妥协协商性司法在中国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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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2002年牡丹江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在刑事司法领域掀起了轩然大波,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发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控辩双方除了对抗之外居然有基于权利处分的诚信合作,还可以就罪刑问题私下协商,在诉讼中作出有罪妥协.而且,这种具有后结构主义观念的司法现象在我国并不鲜见,自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颁行以来,立法者与实务界自觉不自觉地作出的许多努力,如确立简易程序、实践普通程序简化审、倡导证据开示制度等等,都是一反"控辩双方誓不两立"之常态,致力于寻求利益间的协商、交换与正义的妥协.

正义、协商性司法、控辩双方、普通程序简化审、证据开示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后结构主义、司法领域、司法过程、权利处分、简易程序、诚信合作、辩诉交易、实务界、牡丹江、立法者、法现象、实践、交换、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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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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