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高法院的职能
@@ "一个社会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类行为有序而恒常,并维护国家的稳定."[2]而现代法律文化以生活的迅速变化即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重要特征之一.在这种冲突中进行法律变革所面临的法治悖论,[3]很大程度上使司法过程参与利益衡量与分配权力成为一种趋势,一些成文法国家审级结构特别是最高法院职能的演变正是回应这种时代需求的努力.
最高法院、法律文化、成文法国家、司法过程、时代需求、社会生活、利益衡量、法治悖论、法院职能、法律变革、不确定性、保证人、征之、演变、行为、维护、权力、结构、冲突
15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5页
58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