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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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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身体权、健康权和人身完整权 有形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我国学者近年来所提出的一种理论.此种理论认为,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仅仅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但并不意味着公民不享有独立的身体权,身体权象生命权和健康权一样亦是我国民法所保护的一种有形人格权.依照此种理论,身体权不同于健康权,不应为健康权所包含,因此,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它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而健康权则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物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整发挥并以其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两者的性质虽然均属于有形人格权,但它们的法律特征是不同的.

侵犯、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公民、生命权、理论、维护、生物机能、生命活动、民法通则、法律特征、组织、肢体、学者、人体、器官、机体、功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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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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