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的周期变易
@@ 如同寒暑易节,四时变化,世上诸事往往都有兴衰沉浮的周期变易,以昭示"辨证"的铁律.尽管现时的许多著述都一再声称,法学的任务是研究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但对于相关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法的周期性规律的揭示,却甚为薄弱.这也许是因为认识规律不仅困难,且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即发现规律难度大、风险高,而收益却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较为"世俗"的法律,许多善于进行"理性计算"的法学家都认为,与其劳心费神地去探寻难觅的规律,还不若对较为实用的现行规范进行注释研究.[1]职此之故,对于法律是否存在"周期变易规律"等问题,自然易被普遍忽视或漠视.[2]
宏观调控法、周期性规律、法律、现行规范、四时变化、认识规律、公共物品、法学家、发现规律、属性、收益、劳心、计算、风险、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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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TRAPOYT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9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