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协议》的规范价值与法律实效研究
@@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议>)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一项新协议,隶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从<SPS协议>在WTO规则整体结构配置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其内容独有的制度安排来看,它突出地反映了WTO各成员国努力追求维护国家主权与实现开放式贸易体制利益之间的平衡.由此,该协议的目标被巧妙地概括为:"维护任何政府提供其认为适当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但确保这些权利不为保护主义目的所滥用并不产生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1]在WTO诸项协议实施六年多的时间里,<SPS协议>经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适用而得以充分的展示与检验.由于SPS问题涉及WTO体制中一类较敏感的事务,所以,<SPS协议>本身以及与此相关的贸易纠纷都产生出了大量的、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拟从该协议本身所构想的价值功能着手,重点针对它在争端解决机构适用中所体现的效用及相关法律问题加以考察与探讨,旨在为中国入世后有效地遵循与利用该协议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意见.
贸易协议、规范价值、相关法律问题、争端解决机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维护国家主权、乌拉圭回合、制度安排、贸易体制、贸易纠纷、结构配置、价值功能、国际贸易、参考意见、保护主义、保护水平、新协议、入世后、开放式、成员国
14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24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