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制度研究
@@ 一、代位权制度的本质
(一)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
与民法中大多数制度不同,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才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仅是在最近一百年间.该制度最早产生于法国,[1]之后在大陆法系的其它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出现.[2]所以如此,取决于该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特性.社会发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在这样高速高效的商品交换中,人们最担心的就是如何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秩序的稳定.为实现这一目的,各国通过立法特别是民法债权制度对维护正常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安全给予尽可能详尽的规定,如债的效力、债的履行、债不履行的责任及债的担保等等.毋庸置疑,这些制度的确在很大程度起到了上述作用,而且仍在发挥着各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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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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