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
@@ 引子
中国二十余年的改革实践可视之为一个偶像的打碎与重塑过程,法院即是正在被塑造的偶像之一.出于对法院的信仰,人们希望尽可能地将纠纷提交法院,一断于法.然而,并非一切纠纷都适合法院解决,适合法院解决的纠纷也未必要由法官躬亲.国家从司法政策角度考虑,不应让法官大包大揽--将一切纠纷让法官扛,置法官于纠纷的风口浪尖,而应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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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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