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教养的走向与立法选择兼论以刑事法视角构架保安处分的可行性
@@ 目前随着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和制度治国的推进,劳教制度的运作普遍受到了社会质疑,甚至某些强烈的批评已来自于执法部门,客观地说,无论人们对劳教存废持什么态度,有关教养处罚与刑罚强度倒置、收容条件模糊、审批权配置不合理、受教养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等现行弊端,都是人所共识的.因此,企图以通过劳教立法的方式,为现行劳教目标和运行过程找到一个逻辑起点,将其现有制度活动合法化,已不现实.强调用某一立法形式解决现有的劳教弊端,恐怕也只是权宜之计.但如果借劳教立法的可行性论证,把那些处于刑法外围、相对活跃的制度性教养归人一个话题,其意义就远不止是解决劳教自身的合理化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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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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