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劳动教养制度合理性
@@ 拙文"论教养处遇的合理性"(载1999年6月3日<法制日报>)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劳动教养制度保存论虽不否认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进而设计诸多补救措施,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这一核心问题未有深层阐明因而其主张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合理性的论证,是立法的首要前提.该文受到多方关注.由于刊载报端,篇幅所限,论点难以充分展开,因而有的问题可能引起误解.该文标题下有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劳教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是从实然即现实状况角度讲的;二是"劳教制度运作的合理性",是从应然即目标追求角度讲的,其前提条件设定在"三改"(改名称,改期限,改程序--关键是裁决权改由法院行使)基础上.如果从实然角度观察,现行运作机制是不合理的,此乃该文的言内之意.显然,文中小标题"运作合理性"是被误读的集中之点.存在与运作的关系问题也可能被质疑.
劳动教养制度、合理性、劳教制度、制度运作、运作机制、运作过程、言内之意、现实状况、条件设定、内容组成、目标追求、理论支持、教养处遇、补救措施、保存论、设计、名称、论证、立法、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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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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