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


@@ 在此标题下,有四个问题需予讨论:第一,在今日中国语境下,中国的法律从业者探讨法的现代性的总体社会-人文背景,其中国式的特殊性;第二,置此背景,百年来以对现代性的追求为指归的法制建设,在与固有法意和法制及其人文传承的遭遇中出现的种种乖张.笔者以四种"不得不然"对此进行概括,求予"同情的了解";第三,针对上述乖张,今日所可能采取的应对.笔者试提出三种具体心情和态度相配合,求于视事言理中个别处理,酌情化解.而在如此作业时标榜民族精神,其目的在于提醒论者时刻不忘中国人对于理想生活的预设和预期,牢记法制建设需以探索和营造符合此种理想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为依归;第四,主要作为一种知识运作的"后现代法学"思潮…展开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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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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