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一?论不动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 一、引言
就物权行为[1]而言,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在字面意义上)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也很少从正面触及.[2]1986年以后的民法学著作,差不多有所涉及,但是,通常也仅仅在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中提到物权行为而已;[3]近十年来,才有专门的讨论.[4]近年因物权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起草事宜之重提,[5]学者又有心重提物权行为,甚至在1998年5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博士导师组邀请北京地区民商法学者举办了"物权行为理论研讨会".
不动产、物权行为、无因性、民商法、字面意义、专业博士、研究生院、学者、行为分类、司法实务、民事法律、民法通则、理论研讨、物权法、民法学、民法典、导师组、著作、中国、政法
13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9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