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良知自由行政行为无效理论及其实践之探索
@@ 一、引言:司法解释提供讨论契机
1.在私人关系领域,一个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理由,试图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威胁的一方有权利加以阻止,可以采取与维护其合法权益相适应的防卫措施.法律术语称之为"正当防卫",制定法亦对此予以认同.[1]然而,这种防卫权利是否可以同等地适用于对抗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呢?易言之,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面对其认为违法的行政管理行为时,其是否可以和私法关系当事人一样抗拒来自另外一方--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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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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