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法与国家法之外黄宗智"第三领域"概念辨析
@@ 引言
在最近汉学、清史研究中,以"市民社会理论"来构建解说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颇为引人注目.其中,美国加州大学的黄宗智教授提出的超越国家/社会二元模式,加入"第三领域"的解释模式[1]更是引来不少的争议.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先生专门作文对这一解释模式进行了批评.[2]笔者以为,黄宗智所提出的"第三领域"概念是一个容易被误解的范畴,在没有澄清"第三领域"的各种内涵,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一概念时,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争论.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制度的研究成果出发对"第三领域"概念作一辨析,同时作为对梁文批评的一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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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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