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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形式

引用
@@ 在所有现代的法律体制中,一些交易只有采用特殊形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不过,这些对形式的要求通常是非要式这个一般原则的例外.许多法律体制都明确规定了此原则,如《瑞士债务法》第11条规定,仅在法律专门规定时,特殊的形式才为决定合同有效性的因素(亦可参见《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第883条).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德国民法典》--一贯强调简洁、抽象而非明白、通俗--只能从第125条中推导出此原则.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法律行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效.

法律体制、民法典、特殊形式、合同有效、法律行为、债务法、奥地利、瑞士、交易、德国、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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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9;I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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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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