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596.2017.09.021
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补偿制度研究
针对鉴定人出庭费用由何方负担的问题,目前存在鉴定人负担论、法院负担论以及当事人负担论三个观点.从立法明文规定、契约对价原则以及鉴定人出庭自利驱动机制的完善来看,鉴定人出庭费用自身负担并不具备当然的合理性.在鉴定人履行了出庭作证义务后可向法院请求费用补偿,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鉴定人出庭具体费用并以败诉方承担为原则最终由当事人负担.
鉴定人、出庭费用、请求对象、负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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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人文社科类"赏罚并重: 鉴定人出庭的自利驱动"2015WQNCX161;2015年广东理工学院新教师科技项目重点项目"赏罚观视角下鉴定人出庭制度之反思"GKJ2015011
201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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