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2596.2015.02.041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律问题探究

引用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罪过形式、共同犯罪

DF622(刑法)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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