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2596.2014.11.030
对夫妻“忠诚协议”性质与效力的再思考
尽管夫妻“忠诚协议”在形式、内容上不够统一、科学,效力上不够确定,但不可否认它存在本身的价值意义。从“忠诚协议”本身来说,它实在太特殊,我们不得不一再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如不加分析一概认为协议有效或无效会存在巨大风险,因此协议的有效性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夫妻相互忠实的基础是双方的感情,而感情是法律无法调整的,感情的复杂性亦是法官难以定夺的,在遇到夫妻“忠诚协议”案例时一定要结合个案实际具体分析,在法律精神和司法原则的框架内灵活处理,分清是非,惩戒合理适度,努力维护家庭和睦、婚姻幸福和社会和谐。
忠诚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损害赔偿
D923(中国法律)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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